
7月14日,江苏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下辖支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罚款235万元,对南京溧水支行罚款250万元,对南京江宁竹山路小微支行罚款40万元,对南京莫愁湖支行罚款30万元。责任人赵某、许某华、陈某训、沈某、朱某云、徐某波、华某富被警告并罚款共计51万元。曹某俊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陈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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